为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第一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管理学院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三条 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守信。
第四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一)修读完成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专业培养方案中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第五条 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全国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条 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开始时,无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推荐办法
第七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采取综合考核排名的方式遴选推荐。
第八条 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三部分组成。
(一)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85%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专业培养方案1-6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中的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计算公式为: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二)科研创新成绩所占权重为10%
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依据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学术期刊认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学科竞赛获奖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两人按6:4 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 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成绩。
(三)德育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为5%。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德育评价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64号)计算成绩。
“研究生支教团”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项工作按上级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第九条 综合考核得分的计分标准及操作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课成绩*85%+创新实践*10%+德育测评成绩*5%。所有成绩均以百分制计。
三、组织领导
第十条 学院成立学院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班子成员及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为小组成员。须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最终审核鉴定,严防抄袭、造假、冒名或名不副实等情况。通过审核者须参加院级公开答辩,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须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对存在学术不端或学术规范违规的学生,一律取消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审核或答辩未通过者,不予推荐。
专家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审核工作,其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生的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具体包括对其科研项目、论文或专利、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进行审查与评估(具体标准见附表1),专家审核小组各成员须明确地给予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后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的成果,不得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学院相关政策、规定,将公示后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开始后,学院公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数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未参加考核的学生不予推荐。
第十三条 学院组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综合考核。综合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遴选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并对参与综合考核的学生出具《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学院不另设遴选考试(含笔试、面试等环节),旨在避免单纯的应试准备,侧重考察申请人的日常学术素养与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 学院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过程中须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存在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并报辽宁省招考办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弄虚作假、管理松懈、把关不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及排序。同时,须按与推荐名额等额的原则确定候补名单;若申请人数不足,候补名单则以实际人数为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均应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应注明推荐顺序,候补名单应注明递补顺序和递补方式。
第十六条 学院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一)学院公示的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
(二)《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三)《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四)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的过程材料;
(五)推免生名单中全部学生前三年的成绩单;
(六)推免生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八)推免生自媒体信息发布情况检查报告(纸质版);
(九)推免生宗教信仰情况检查报告(纸质版)。
第十七条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和候补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上报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获得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经辽宁省教育厅、教育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即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五、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关系人申请时,应当主动向学院提出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申请时,应当主动报备,不得隐匿不报。相关申请人也应当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十九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存在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第二十条 在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中,申诉受理机构是学院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如与教育部、辽宁省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从其执行。
附件1 科研创新赋分表
一、本科生科研项目
备注说明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6
4
2
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或参与老师项目
每项
每人累计不超过两项
0.5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学校A类及以上
学校B类
学校C类
学生与教师共同作者,作者间协商贡献度,并签字上交。限报两篇。
10
8
5
1
授权专利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者
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者
三、学科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7
3
0.8
0.3
其它
由专家审核小组参照相关标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