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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和计量办法
2025-04-03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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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评审指标
(一)评审指标为三个部分,满分100分:
1.政治思想表现(20分);2.学习成绩(50分);3.科研(30分)。
(二)名额分配
按照专业比例分配获取奖学金人数
二、评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20分)
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二)学习成绩(50分)
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成绩(重修通过成绩最高按60分计)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不得缺项。
硕士研究生须提供 7 门课成绩,其中公共学位课 3 门成绩:一门公共外语(1、2 学期取平均值),2门公共政治 1、2 学期,专业基础课 4 门。此外,有一些专业须提供 8 门课成绩,如“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除上面 7 门课程成绩外,还须提供《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成绩。
博士研究生须提供 6 门课成绩,其中公共学位课 3 门成绩:公共外语 1、2 学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1 学期,《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 学期,专业学位课 3 门。学习成绩分数量化计算方法:将各科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出平均分,然后再按满分50分折算出最终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例如,某生 7 门课平均分 85 分,其学习成绩项目得分为 85*0.5=42.5 分。
(三)科研(30分)
科研考核可包括自本阶段研究生入学之日起以下项目:学术论文、专著、科研项目、专利、竞赛、科研获奖、有论文交流的学术会议等。本阶段研究生入学日起,未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使用过的科研成果都可使用。科研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处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以参评研究生中科研最高分为标准按30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科研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科研最好,假定其科研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科研累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的科研分为 135÷135*30=30分,学生乙的科研分为85÷135*30≈18.9分。
1、学术论文
在读期间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见刊),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导师(本阶段本人第一指导教师)除外,前3位作者有效。按作者排序,得分权重分别为:一位作者100%;二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论文等级标准参见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级的认定标准。
加分标准:A 类期刊 15 分;B 类期刊 10 分;C 类期刊 7 分;SCD 期刊 4 分;其他期刊 2 分
。
注:论文必须为专业期刊(正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其他期刊论文限报2篇。
所有排名均为除导师外排名,下同。
2、科研项目
(1)参加省(部)级专业科研课题获批者,在项目结题证书或申请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1.5分;6-10名加1分;参加市级科研课题获批者,在项目结题证书或申请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1分;6-10名加0.5分。
(2)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得分在省(部)级科研课题得分基础上乘以2;
(3)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加1分。
科研项目等级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科研处规定认定。
3、发明专利
(1)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加3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加2分;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加2分。
(2)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学术论文”条目。
4、竞赛
代表我校参加各类竞赛,学校认定的国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6、4、3分。学校认定的省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参赛人数超过1人,个人得分按贡献大小分别计算。
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分值一半计算,没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分值计算。
5、学术会议
最高2分。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且做大会报告者加2分,提交论文且有论文集正式出版者加1.5分,提交论文且有非正式出版论文集者加0.5分。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 “学术论文”条目。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论文获奖
(1)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获得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论文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咨政建议:省级1.5分,市级1分.
(3)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学术论文”条目。
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 、 评审指标
(一)评审指标为二个部分,满分100分:
1.政治思想表现(20分);2.科研(80分)。
(二)名额分配
按照专业比例分配获取奖学金人数
二 、评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20分)
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二)科研(80分)
科研考核可包括自本阶段研究生入学之日起以下项目: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竞赛、科研获奖、有论文交流的学术会议等。本阶段研究生入学日起,未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使用过的科研成果都可使用。科研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处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以参评研究生中科研最高分为标准按80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科研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位小数。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科研最好,假定其科研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科研累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的科研分为135÷135×80=80分,学生乙的科研分为85÷135×80≈50.4分。
1、学术论文
在读期间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见刊),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导师(本阶段本人第一指导教师)除外,前3位作者有效。按作者排序,得分权重分别为:一位作者100%;二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论文等级标准参见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级的认定标准。加分标准:
A 类期刊 15 分;B 类期刊 10 分;C 类期刊 7 分;SCD 期刊 4 分;其他期刊 2 分
。
注:论文必须为专业期刊(正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其他期刊论文限报2篇。
所有排名均为除导师外排名,下同。
2、科研项目
(1)参加省(部)级专业科研课题获批者,在项目结题证书或申请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1.5分;6-10名加1分;参加市级科研课题获批者,在项目结题证书或申请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1分;6-10名加0.5分。
(2)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得分在省(部)级科研课题得分基础上乘以2;
(3)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加1分。
科研项目等级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科研处规定认定。
3、发明专利
(1)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加3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加2分;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加2分。
(2)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学术论文”条目。
4、竞赛
代表我校参加各类竞赛,学校认定的国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6、4、3分。学校认定的省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参赛人数超过1人,个人得分按贡献大小分别计算。
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分值一半计算,没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分值计算。
5、学术会议
最高2分。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且做大会报告者加2分,提交论文且有论文集正式出版者加1.5分,提交论文且有非正式出版论文集者加0.5分。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 “学术论文”条目。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论文获奖
(1)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获得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论文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咨政建议:省级1.5分,市级1分.
(3)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学术论文”条目。
二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图书情报专业硕士)
一、评审指标
(一)评审指标为四个部分,满分100分:
1.政治思想表现(20分);2.学习成绩(50分);3.专业实践(25分);4.科研(5分)。
(二)名额分配
按照专业比例分配获取奖学金人数
二、评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20分)
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二)学习成绩(50分)
1、材料要求。须提供本专业全部必修课,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不得缺项。
2、学习成绩最低要求。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公共课与专业核心课,课程平均成绩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重修通过成绩最高按60分计)。
3、分数量化计算方法。将各科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然后再按满分50分折算出最终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例如,某生7门课平均分85分,其学习成绩项目得分为85*0.50=42.5分。
(三)专业实践(25分)
考核包括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以下项目:参加各级别专业竞赛、专业实践(含见习、实习)等方面。专业实践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处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专业实践最高分为标准按25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最好,假定其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得分为135÷135*25=25分,学生乙得分为 85÷135*25≈15.7分
注: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专业实践加分项目,本次不加分。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按作者排序赋分,权重分别为:两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四位作者:40%、30%、20%、10%;五位作者:40%、30%、20%、5%、5%;排名第六位及以后不计分。
1、专业竞赛
代表我校参加各类竞赛,学校认定的国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6、4、3分。学校认定的省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参赛人数超过1人,个人得分按贡献大小分别计算。
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分值一半计算,没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分值计算。
2、专业实践(含见习、实习)
须提供《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证明》、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
l 实践活动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l 全程在实习基地(学院签约的校级、院级)实习一个月得2分,一学期最高得8分;
l 在学院认可的实习单位,实习一个月得1.5分,一学期最高得6分;
l 若专业实践活动已经用于获得专业实践学分,则在此不予重复认定和计分。
(四)科研(5分)
科研方面包括学术论文、科研立项、专利等,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科研最高分为标准按5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得分,分值按 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最好,假定其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得分为135÷135*5=5分,学生乙得分为 85÷135*5≈3.1分
注: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专业实践加分项目,本次不加分。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按作者排序赋分,权重分别为:两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四位作者:40%、30%、20%、10%;五位作者:40%、30%、20%、5%、5%;排名第六位及以后不计分。
1、学术论文
在读期间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见刊),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导师(本阶段本人第一指导教师)除外,前3位作者有效。按作者排序,得分权重分别为:一位作者100%;二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论文等级标准参见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级的认定标准。加分标准:
A 类期刊 15 分;B 类期刊 10 分;C 类期刊 7 分;SCD 期刊 4 分;其他期刊 2 分
。
注:论文必须为专业期刊(正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其他期刊论文限报2篇。
所有排名均为除导师外排名,下同。
2、科研项目
(1)参加省(部)级专业科研课题获批者,在项目结题证书或申请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1.5分;6-10名加1分;参加市级科研课题获批者,在项目结题证书或申请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1分;6-10名加0.5分。
(2)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得分在省(部)级科研课题得分基础上乘以2;
(3)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加1分。
科研项目等级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科研处规定认定。
3、发明专利
(1)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加3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加2分;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加2分。
(2)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学术论文”条目。
4、学术会议
最高2分。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且做大会报告者加2分,提交论文且有论文集正式出版者加1.5分,提交论文且有非正式出版论文集者加0.5分。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 “学术论文”条目。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论文获奖
(1)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获得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论文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咨政建议:省级1.5分,市级1分.
(3)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学术论文”条目。
三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图书情报专业硕士MTA)
一 、 评审指标
(一)评审指标为三个部分,满分100分:
1.政治思想表现(20分);2.专业实践(60分);3.科研(20分)。
(二)名额分配
按照专业比例分配获取奖学金人数
二 、 评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20分)
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二)专业实践(60分)
考核包括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以下项目:参加各级别专业竞赛、专业实践(含见习、实习)等方面。专业实践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处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专业实践最高分为标准按60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最好,假定其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得分为135÷135*60=60分,学生乙得分为 85÷135*60≈37.8分
注: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专业实践加分项目,本次不加分。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按作者排序赋分,权重分别为:两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四位作者:40%、30%、20%、10%;五位作者:40%、30%、20%、5%、5%;排名第六位及以后不计分。
1、专业竞赛
代表我校参加各类竞赛,学校认定的国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6、4、3分。学校认定的省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参赛人数超过1人,个人得分按贡献大小分别计算。
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分值一半计算,没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分值计算。
2、专业实践(含见习、实习)
须提供《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证明》、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
实践活动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全程在实习基地(学院签约的校级、院级)实习一个月得2分,一学期最高得8分;
在学院认可的实习单位,实习一个月得1.5分,一学期最高得6分;
若专业实践活动已经用于获得专业实践学分,则在此不予重复认定和计分。
(三)科研(20 分)
科研最高分为标准按20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得分,分值按 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最好,假定其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积分为 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得分为 135÷135*20=20 分,学生乙得分为 85÷135*20≈12.6 分
注: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专业实践加分项目,本次不加分。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按作者排序赋分,权重分别为:两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四位作者:40% 、30%、20%、10%;五位作者:40% 、30% 、20% 、5% 、5%;排名第六位及以后不计分。
1、学术论文
在读期间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见刊),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导师(本阶段本人第一指导教师)除外,前3位作者有效。按作者排序,得分权重分别为:一位作者100%;二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论文等级标准参见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级的认定标准。加分标准:
A 类期刊 15 分;B 类期刊 10 分;C 类期刊 7 分;SCD 期刊 4 分;其他期刊 2 分
。
注:论文必须为专业期刊(正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其他期刊论文限报2篇。
所有排名均为除导师外排名,下同。
2、科研项目
(1)参加省(部)级专业科研课题获批者,在项目结题证书或申请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1.5分;6-10名加1分;参加市级科研课题获批者,在项目结题证书或申请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1分;6-10名加0.5分。
(2)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得分在省(部)级科研课题得分基础上乘以2;
(3)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加1分。
科研项目等级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科研处规定认定。
3、发明专利
(1)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加3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加2分;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加2分。
(2)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学术论文”条目。
4、学术会议
最高2分。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且做大会报告者加2分,提交论文且有论文集正式出版者加1.5分,提交论文且有非正式出版论文集者加0.5分。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 “学术论文”条目。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论文获奖
(1)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获得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论文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咨政建议:省级1.5分,市级1分.
(3)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学术论文”条目
二年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
一 、 评审指标
(一)评审指标为四个部分,满分100分:
1.政治思想表现(20分);2.学习成绩(50分);3.专业实践(25分); 4.科研(5分)。
(二)名额分配
按照专业比例分配获取奖学金人数
二、评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20分)
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二)学习成绩(最高50分)
1、材料要求。须提供本专业全部核心课,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不得缺项。
2、学习成绩最低要求。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核心课,课程平均成绩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重修通过成绩最高按60分计)。
3、分数量化计算方法。将各科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然后再按满分50分折算出最终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例如,某生7门课平均分85分,其学习成绩项目得分为85*0.50=42.5分。
(三)专业实践(25分)
考核包括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以下项目:参加各级别专业竞赛、专业实践(含见习、实习)等方面。专业实践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处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专业实践最高分为标准按25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最好,假定其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得分为135÷135*25=25分,学生乙得分为85÷135*25≈15.7分
注: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专业实践加分项目,本次不加分。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按作者排序赋分,权重分别为:两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四位作者:40%、30%、20%、10%;五位作者:40%、30%、20%、5%、5%;排名第六位及以后不计分。
1、专业竞赛
代表我校参加各类竞赛,学校认定的国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6、4、3分。学校认定的省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参赛人数超过1人,个人得分按贡献大小分别计算。
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分值一半计算,没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分值计算。
2、专业实践(含见习、实习)
须提供《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证明》、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
实践活动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全程在实习基地(学院签约的校级、院级)实习一个月得2分,一学期最高得8分;
在学院认可的实习单位,实习一个月得1.5分,一学期最高得6分;
若专业实践活动已经用于获得专业实践学分,则在此不予重复认定和计分。
(四)科研(5分)
科研方面包括学术论文、科研立项、专利等,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科研最高分为标准按5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得分,分值按 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最好,假定其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积分为8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得分为135÷135*5=5分,学生乙得分为85÷135*5≈3.1分
注: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专业实践加分项目,本次不加分。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按作者排序赋分,权重分别为:两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四位作者:40%、30%、20%、10%;五位作者:40%、30%、20%、5%、5%;排名第六位及以后不计分。
1、学术论文
在读期间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见刊),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导师(本阶段本人第一指导教师)除外,前3位作者有效。按作者排序,得分权重分别为:一位作者100%;二位作者70%、30%;三位作者50%、30%、20%。论文等级标准参见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级的认定标准。加分标准:
A 类期刊 15 分;B 类期刊 10 分;C 类期刊 7 分;SCD 期刊 4 分;其他期刊 2 分
。
注:论文必须为专业期刊(正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其他期刊论文限报2篇。
所有排名均为除导师外排名,下同。
2、科研项目
(1)参加省(部)级专业科研课题获批者,在项目结题证书或申请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1.5分;6-10名加1分;参加市级科研课题获批者,在项目结题证书或申请书上,排名5名以内加1分;6-10名加0.5分。
(2)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得分在省(部)级科研课题得分基础上乘以2;
(3)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加1分。
科研项目等级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科研处规定认定。
3、发明专利
(1)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加3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加2分;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加2分。
(2)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学术论文”条目。
4、学术会议
最高2分。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且做大会报告者加2分,提交论文且有论文集正式出版者加1.5分,提交论文且有非正式出版论文集者加0.5分。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 “学术论文”条目。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论文获奖
(1)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获得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论文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咨政建议:省级1.5分,市级1分.
(3)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学术论文”条目。
本评审量化和计分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一切以学校相关文件为执行标准。
成果审核办法参照教师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成果认定以学校现行文件为准。
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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